商报讯(记者顾礼灿 通讯员杨柳)车主丁某明知他人无驾驶证,仍将车辆借给李某,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丁某丶李某连带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共计3.4万余元。
2007年9月14日晚10时45分许,城区的李某驾驶丁某所有的无号牌摩托车,行至西陵一路某中学门前时,将杨某撞倒致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杨某受伤后,经住院治疗,花费2.2万余元医药费。法院认为,丁某在明知李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摩托车借其使用的行为,为李某酒后驾驶提供了可能,故丁某应对杨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